题目内容:
四、石油库消防设施设置相关规定
消防设施设置 | 有关规定 |
泡沫灭火系统设置类型 | 1.地上固定顶储罐、内浮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应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外浮顶储罐、储存甲B、乙和丙A类油品的覆土立式油罐,应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泡沫灭火系统设置方式 |
1.容量大于500m3水溶性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和容量大于1 000m3的其他甲B、乙、丙A类易燃、可燃 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容量小于500m3水溶性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和容量小于或等于1 000m3的其他易燃、可燃液体地上立 式储罐,可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3.地上卧式储罐、覆土立式油罐、丙B类液体立式储罐和容量不大于200m3的地上储罐,可采用移动 式泡沫灭火系统 |
储罐应设消防冷却水系 统,且应符合右列规定 |
1.容量大于或等于3 000m3或罐壁高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地上立式储罐,应设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2.容量小于3 000m3且罐壁高度小于15m的地上立式储罐以及其他储罐,可设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3.五级石油库的立式储罐采用烟雾灭火或超细干粉等灭火设施时,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
消防给水系统 |
一、二、三、四级石油库应设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采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给水压力不应小于在达 到消防水量时最不利点灭火所需要的压力;当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保证每个消火栓出i21处在达 到设计消防水量时,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15MPa |
用水量计算 |
特级石油库的储罐计算总容量大于或等于2 400 000m3时,其消防用水量应为同时扑救消防设置要求最 高的一个原油储罐和扑救消防设置要求最高的一个非原油储罐火灾所需配置泡沫用水量和冷却储罐最大 用水量之和。其他级别石油库储罐区的消防用水量,应为扑救消防设置要求最高的一个储罐火灾所需配 置泡沫用水量和冷却储罐最大用水量之和 |
规范 | 适用范围 |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2014) |
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的设计。不适用于下列易燃和可燃液体储运设施: 1.石油化工企业厂内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储运设施; 2.油气田的油品站场(库); 3.附属于输油管道的输油站场; 4.地下水封石洞油库、地下盐穴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人工开挖的储油洞库; 5.独立的液化烃储存库(包括常温液化石油气储存库、低温液化烃储存库); 6.液化天然气储存库; 7.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 200 000m3,仅储存原油的石油储备库。 石油库定义:收发、储存原油、成品油及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化学品的独立设施。 特级石油库定义:既储存原油,也储存非原油类易燃和可燃液体,且储罐计算总量大于等于1200000m3 的石油库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
规范》 (GB50160--2008) |
1.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2.适用于石油库内液化烃等甲A类易燃液体设施的防火设计。 石油化工企业定义: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 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 |
规范 | 适用范围 |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 火规范》 f GB50183~2015 1 |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陆上油气田工程、管道站场工程和海洋油气田陆上终端工程的防火设计 |
《地下水封石洞油库设计 规范》(GB 50455--2008) | 适用于具有储备性质的原油、汽油、柴油地下水封石洞油库的工程设计 |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 50737--2011) |
适用于地上储存原油类型的国家石油储备库以及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 200 000m3的企业石油库。 不适用于地下岩洞、地下盐穴、海上浮船、山洞、埋地等储存类型的石油储备库及成品油储备库的设计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 适用于工业企业内以及独立建设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