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宣武区法院审理原告债权人张某和被告债务人王某的医疗费纠纷一案,张某提出由于王某不愿给钱导致自己生活过于困难,急需被告先行支付部分医疗费。法院经审查作出了先予执行

  • 题目分类:法律职业资格
  • 题目类型: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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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宣武区法院审理原告债权人张某和被告债务人王某的医疗费纠纷一案,张某提出由于王某不愿给钱导致自己生活过于困难,急需被告先行支付部分医疗费。法院经审查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王某不服提出异议,法院对此异议进行了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法院的做法中错误的是:()

A.审查之后才能进行先予执行

B.先行进行先予执行,不用等审查结束

C.对于已经进行先予执行的部分不用追回,其他部分暂缓,等待对异议的审查结果

D.如果原告愿意提供少部分担保,法院可以先予执行

参考答案:【答案仅供学习,请勿对照自行用药等】
答案解析: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因为合同纠纷涉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合同原件之真实性产生怀疑,遂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和选择,聘请了一家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对合同原件进行了鉴定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因为合同纠纷涉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合同原件之真实性产生怀疑,遂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和选择,聘请了一家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对合同原件进行了鉴定,结果认为其是伪造。被告B公司对此结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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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自认的说法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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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题干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

共用题干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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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执行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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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以下不属于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共同特点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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