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09年度发生如下有关业务:(1)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一批产品换入A公司的一台设备,产品的账面余额为420 000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0 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为50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另向A公司支付现金15 000元作为补价,同时为换入资产支付相关费用5 000元。设备的原价为800 000元,已提折旧220 000元,已提减值准备20 000元,设备的公允价值为600 000元。
(2)甲公司以设备一台换入B公司的专利权,设备的原价为600 000元,已提折旧220 000元,已提减值准备40 000元,设备的公允价值为400 000元。专利权的账面原价为500 000元,累计摊销为150 000元,公允价值为380 000元。甲公司收到B公司支付的现金20 000元作为补价。
(3)甲公司以其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换C公司的原材料,在交换日,甲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为320 000元(其中成本为240 000元,公允价值变动为80 000元),公允价值为360 000元。换入的原材料账面价值为280 000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300 000元,增值税为51 000元,甲公司收到C公司支付的补价9 000元。
假定不考虑换入设备所涉及的增值税。甲、A、B、C公司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要求: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甲公司有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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