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公民张某为A股份公司的财务人员,A公司为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2008年取得以下收入:(1)每月取得工资70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36000元;其中一月份将当月取得工资中的3000元通过当地民政局捐赠给南方受灾地区;
(2)与某私营企业签订合同从7月份开始为其付理记账,约定报酬为1500元/月:
(3)10月9日将个人账户上7月9日-10月8日3个月活期存款利息4750元,转存为一年期存款;
(4)张某支付150万元从甲企业购入打包债权,其中:A企业的50万元,B企业的80万元.C企业的100万元,账面价值共计230万元。张某与A企业达成协议,收回A债务人的36万元。其他豁免;
(5)自2004年起开始对本单位关键人员实行期权奖励。其中对张某的期权奖励计划是:自2004年5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在本单位任职4年、在境内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期满后,可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买本公司的股票100000股,购买股票当日市价与施权价的差价由A公司补足。2008年5月18日,张某全部行权,市价每股5.8元,不考虑其它税费。张某于2008年11月将手中50000股票以每股8元的价格出售;
(6)当年购入一套商品房,张某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5万元用于装修;
(7)在A国出版一部著作,与国外出版社约定含税收入为25000元,由国外出版社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出版社按A国税率计算的个人所得税2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张某工资和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