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现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锯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B.用人单位及其子公司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C.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D.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