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2010年9月,甲企业发生如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或事项:(1)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60000元,增值税额为27200元。该批原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
(2)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上月已预收到货款200000元,购货方在本期补足了余款。(假定不考虑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
(3)建造一条生产线领用生产用库存原材料10000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1700元。
(4)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原材料霉烂变质,账面价值4000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680元。(无需做批准后的处理)
(5)用银行存款60000元缴纳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6)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一项固定资产,具有融资性质,实际应支付的价款为30000元,购买价款的现值为25000元,假定不考虑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
要求:
编制甲企业上述业务(1)~(6)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