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为某上市公司董事。2018 年 1 月 8 日和 22 日,甲通过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以 20 元/股和 21 元/股的价格,先后买入本公司股票 2 万股和 4 万股。同年 7 月 9 日,甲以 22 元/股的价格将 6 万股全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中,应当归入公司的金额是( )。
A.2 万元
B.4 万元
C.6 万元
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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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甲为某上市公司董事。2018 年 1 月 8 日和 22 日,甲通过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以 20 元/股和 21 元/股的价格,先后买入本公司股票 2 万股和 4 万股。同年 7 月 9 日,甲以 22 元/股的价格将 6 万股全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中,应当归入公司的金额是( )。
A.2 万元
B.4 万元
C.6 万元
D.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