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对甲公司出票时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行为,下列表述不正确的为( )。2012年11月5日,甲公司签发一张金额栏为空白的转账支票,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鉴于甲公司当时在开户银行的账户上只有100000元的存款,因此甲公司出票时另行记载付款日期为2012年11月25日。当日乙公司补记上确切的金额为150000元。11月8日,乙公司与丙公司在买卖合同中将该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11月10日,丙公司向甲公司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开户银行以甲公司在付款人处的存款不足予以退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面1~5题。A.支票可以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有效
B.支票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C.支票见票即付,无需承兑
D.支票与商业汇票一样,必须承兑
参考答案:【答案仅供学习,请勿对照自行用药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