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县城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度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1750万元和契税52.5万元取得一宗土地的使用权,将其中80%的面积用于开发建造10栋住宅楼,当年建成后。80%的建筑面积直接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7648万元;其余部分暂时对外出租,本年度内取得租金收入63万元。与该住宅楼开发相关的成本、费用有:(1)前期拆迁补偿费90万元,直接建筑成本2100万元,环卫绿化工程费用60万元。
(2)发生管理费用450万元、销售费用280万元、利息费用370万元(利息费用虽未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能准确按项目计算分摊)。当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9%。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1)该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度应缴纳的营业税。
(2)该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度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数。
(4)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5)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额。
(6)2012年度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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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