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甲、乙、丙于2007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4月丙将其部分股权依法转让 题目分类:中级经济法 题目类型:判断题 号外号外:注册会员即送体验阅读点! 题目内容: 甲、乙、丙于2007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4月丙将其部分股权依法转让给丁。2009年3月查实甲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的机器设备虚报为50万元。根据规定,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乙、丙和丁均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答案解析:
甲国有企业与乙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丙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应为( )。 甲国有企业与乙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丙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应为( )。 分类:中级经济法 题型:判断题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