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位于A市区的甲服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的政策,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5万元。2020年12月发生业务如下: (1)出租闲置的仓库,取得租金收入42万元,同时向承租方收取管理费6万元。
(2)转让一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360万元,2016年11月土地使用权受让原价为150万元。
(3)取得搬家服务收入10.6万元。
(4)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共取得相关收入160万元,其中包括代业主支付水、电、燃气费共计80万元。
(5)将本公司自有车辆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用于发布广告,取得租金收入15元。
(6)在B市购入3间平房作为当地办事处工作用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为430万元。(已知:上述业务均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收入均为含税价格。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服务公司出租仓库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2)计算该服务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3)计算该服务公司购置平房本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4)计算该服务公司当期进项税额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5)计算该服务公司本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