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案情:某区工商局和卫生局根据举报和调查,以出售变质食品为由,对某超市(不具备法人资格)予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该店业主吴某不服,以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本案以吴某为原告还是以超市为原告?为什么?
2.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应把卫生局列为共同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3.如果原告起诉后,工商局和卫生局改为对超市罚款500元,并退还了1500元罚款,原告表示同意但未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4.如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5.一审中原告申请撤诉,被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后,在法定起诉期内又起诉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6.如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告的处罚,原告不服而上诉,在二审过程中,一审被告改为对原告罚款500元,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