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国有企业因资不抵债拟向法院申请破产,同时聘请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破产中的事务。该律师事务所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了解到以下事实:①该企业为原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②该企业债权人之一A公司因追索20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该企业,此案既无其他被告,也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目前尚在审理之中。③该企业欠当地商业银行贷款4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一套机械设备作抵押,该设备价值200万元。④该企业目前占有的财产有:厂房、土地使用权、原料、机械设备、商标权以及承租来的仓 库2间。⑤该企业已资不抵债达3000万元;⑥除租来的仓库外该企业占有的财产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转让、拍卖后折价2000万元,债权清偿时均不考虑破产清算过程中有关破产 费用及职工安置费用等因素。
问题:
(1)该案件中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有哪些?该案件应由谁来管辖?
(2)该案件中破产财产包括哪些?商业银行通过破产程序能获得多少资产偿还?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