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七十岁老人甲在遗书中写道:“妻子早逝,大儿前年又不幸去世,儿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好在女儿大学已毕业,让我稍微宽心。我死之后,名下的全部遗产由大儿媳及其两个孩子继承。”甲在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对遗嘱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
A.取消了女儿的继承权,应无效 B.没有见证人见证,应无效
C.没有经公证,应无效
D.符合《继承法》规定,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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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