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背景资料:
某承包商于某年承包某工程项目施工,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的部分内容有:
(1)工程合同价 2000 万元。
(2)合同约定各类保证金均以银行保函形式支付,承包商按要求缴纳了履约保证金。
(3)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 20%的预付款,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 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 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 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时扣完。
(4)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予以扣留。各月完成的工程情况为:
5 月份完成工程 300 万元,其中业主供料部分材料费为 20 万元。
6 月份完成工程 600 万元。
7 月份完成工程 800 万元,另外由于业主方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局部返工,造成损失 5 万元,重新施工增加费用 10 万元。
8 月份完成工程 300 万元,另有批准的索赔款 5 万元。
【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确定每月终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