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甲公司的委托,指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审计工作底稿记载的相关情况如下: (1)通过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口头沟通,A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不具有独立性。为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拟直接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
(2)A注册会计师将穿行测试相关情况记录于工作底稿,记录的内容为穿行测试的程序和穿行测试时查阅的文件。
(3)项目组成员认为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不适用于甲公司业务的具体情况,拟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得出该结论的理由。
(4)项目组成员发现甲公司存在未入账的应付账款,拟先根据其重要性确定是否建议甲公司调整,再将调整情况详细记入审计工作底稿。
(5)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作出了重大修改,在工作底稿中记录重大修改及其理由,删除了修改前的工作底稿。
(6)项目合伙人对工作底稿复核的范围为:项目组成员对关键领域所作的判断,尤其是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
要求:
针对上述情况(1)~(6),不考虑其他情况,逐一指出A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成员的做法是否恰当。如认为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