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
赵强(化名)就读于北京市某小学六年级,在下午体育课时,突然腿部受伤。当时由学校两位教导主任及几位同学送他前往友谊医院就诊,打车费以及由于赵强无法走路而租用的器械等费用共417.5元都是由校方支付。两位主任通知赵强家长来到医院后便离开了。医院诊断赵强为踝关节脱位,据医生说,如果恢复不好,可能造成肌肉萎缩而终生残废。为此,赵强的父母便四处奔波为孩子治病,总共花费大约5000元,其中有医院的票据证明的共计1000元。后来,赵强家长要求学校赔偿相应的医药费和家长的误工费。
问题:
(1)学生受伤,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应由谁承担责任?
(2)材料对你有哪些启示?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