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向乙提供200台冰箱给乙,乙先期付款。并说明一旦供货困难,应及时告知对方,可更改合同。然而合同履行期届至,由于原料供应不足,生产停滞,只能交付100台的产品。于是甲转托丙代为转达,将延期一周供货。而丙由于工作很忙,忘记通知乙。结果履行期满,甲未能足额供货,造成乙损失10万元,乙诉至法院要求追究甲的违约责任。甲以已托人告知乙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则该损失应由( )
A.甲承担 B.甲和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C.丙承担
D.甲和丙各承担一半责任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