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生产企业,2014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20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5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5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
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问题:
不得从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 A.5万元
B.10万元
C.15万元
D.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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