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6年7月1日,区环保局向万宝公司颁发排污许可证。2016年10月20日,万宝公司开始生产并且向河道内排放污水。位于河道下游的种植户阿莲从河道取水灌溉蔬菜,次月11日,阿莲发现农田中农作物全部枯萎,经济损失达300万元,怀疑是万宝公司排污所致,要求赔偿损失。万宝公司负责人称,已经合法获得区环保局发放的排污许可证,阿莲的损失不是万宝公司的排污所致,拒绝赔偿。阿莲认为,区环保局在万宝公司没有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就颁发排污许可证,违反了法律规定,遂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阿莲的损失是万宝公司排污行为所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救济 B.阿莲不是排污许可证的行政相对人,没有原告资格
C.阿莲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开庭审理前可以请求法院一并审理民事争议
D.阿莲应当在2017年6月11日之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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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