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名股东.甲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提供借款的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甲以公司名义向丁提供借款150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为借款额度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所以借款行为不对公司发生效力 B.若丁为善意第三人,借款行为对公司依旧发生效力
C.若公司不能足额支付款项,甲应承担补充责任
D.若公司不能足额支付款项,甲、乙、丙三股东都应承担补充责任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