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外籍专家甲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014年2~11月受聘在华工作。该期间甲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人民币28 000元;另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人民币5 000元,已知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去费用标准为4 800元/月;全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 000元至35 000元的部分,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 005,则下列关于甲在中国期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
A.(28 000×25%-1 005)×10=59 950元 B.[(28 000-4 800)×25%-1 005]×10=47 950元
C.[(28 000-5 000-4 800)×25%-10 051×10=35 450元
D.[(28 000+5 000-4 800)×25%-10 051×10=60 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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