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7年6月51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0年以来,公司发生了如下事项:
①公司董事孙某因出国定居,于2020年1月11日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20年5月11日将其所持甲公司股票5万股全部卖出。
②公司监事李某通过其妻子张某名下的股票账户于2020年3月913以均价每股8元买入甲公司股票5万股,并于2020年7月10日以均价每股12元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获利20万元。
③2020年4月2013,甲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为甲公司年度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周某于2020年4月3013买入甲公司股票1万股。
④2020年5月,甲公司的控股股东赵某通过关联交易给甲公司造成了6000万元的经经济损失。甲公司作为原告对赵某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赔偿该损失,赵某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进行抗辩。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孙某卖出所持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李某通过其妻子张某名下的股票账户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周某买入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赵某的抗辩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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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