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采用授予高管人员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2×18年1月1日,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500名高管人员每人授予10万股自身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授予价格为每股8元。当日,500名高管人员出资认购了这部分股票,总认购款项为40 000万元,甲公司履行了相关增资手续。甲公司普通股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23元。
激励计划规定,这些高管人员从2×18年1月1日起在甲公司连续服务3年的,所授予股票将于2×21年1月1日全部解锁;在此期间离职的,甲公司将按照原授予价格每股8元回购。2×18年1月1日至2×21年1月1日期间,所授予股票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对于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在回购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2)2×18年度,20名高管人员离职,甲公司估计3年中离职的高管人员合计为75名。该公司以包括上述限制性股票在内的股份15 000万股为基数,于当年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1元,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5 000万元,并以银行存款支付。对于当年离职的20名管理人员,企业以银行存款回购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3)2×19年度,又有22名高管人员离职,甲公司将3年离职人员合计数调整为60人,当年宣告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1.2元;包括上述限制性股票在内的股份14 800万股为基数,当年宣告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1.2元;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7 760万元并以银行存款支付。对于22名离职管理人员,当年企业以银行存款回购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4)2×20年度,实际有15名管理人员离职,当年宣告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1.5元。包括上述限制性股票在内的股份14 580万股为基数,当年宣告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1.5元;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1 870万元并以银行存款支付。对于15名离职管理人员,当年企业以银行存款回购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假定高管人员离职都发生在年末,且甲公司年度内对离职人员的估计不变。
要求:
(1)根据资料(1),编制甲公司2×18年1月1日授予日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2),编制甲公司2×18年12月31日确认成本费用、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3),编制甲公司2×19年12月31日确认成本费用、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4)根据资料(4),编制甲公司2×20年12月31日确认成本费用、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5)编制甲公司2×21年1月1日解锁日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