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该于2012年3月1日预付货款的1/2,剩余的1/2货到付款,乙于同年3月15日交货。2月底,一家大型报纸披露乙公司生产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不合格现象,致使乙公司的商誉急转直下。甲公司在3月1日到来之际,请求乙公司提供一定担保,但遭到乙公司的拒绝。基于上述因素,甲于3月1日没有按照约定预付货款。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在3月1日不按合同约定付款
B.如果乙公司提供了相应担保,则甲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C.如果合理期限内乙公司澄清其产品的质量没有问题,则甲公司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D.如果合理期限内乙公司没有澄清其产品质量的问题,则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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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