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市税务局在对弘大公司进行检查中查实,该公司以白条形式列支房租 8 万元,无法取得发票证实其真实性,该年度公司账面亏损 5 万元。甲市税务局作出决定:(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弘大公司的行为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5 万元;(2)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该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5000 元。甲市税务局的处罚决定违反( )。
A.过罚相当原则
B.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C.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
D.一事不二罚(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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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