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3、中国一家企业拟与德国的一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个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中外双方共同草拟的合作企业章程中,就其组织机构的组成形式约定: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人,董事长由德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每届的任期不得超过4年,董事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任的,可以连任。你认为该合作企业章程的内容是( )。
A.该章程内容合法 B.该章程内容不合法,董事长应由中方担任,副董事长由外方担任
C.该章程内容不合法,应当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由中德双方共同管理该企业
D.该章程内容不合法,每届董事的任期应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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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