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真题)甲公司 2014 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 30 万元(系 2013 年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甲公司 2014 年度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一:2014 年 1 月 1 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并立即用于生产 A 产品,成本为 200 万元,因无法合理预计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2014 年 12 月 31 日,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 10 年的期限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二:2014 年 1 月 1 日,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 1 000 万元,作为债权投资核算。该债券票面利率为 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2014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确认了 50 万元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资料三:201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10 000 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 200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 100 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四:2014 年度,甲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 10 070 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15%;预计从 2015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且未来期间保持不变。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1)分别计算甲公司 2014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2)分别计算甲公司 2014 年年末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期末余额”栏应列示的金额。
(3)计算确定甲公司 2014 年度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本年金额”栏应列示的金额。
(4)编制甲公司与确认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