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案例背景】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于2012年11月21日签订了《联合开发某一号路3号商业楼项目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负责办理该项目的一切合法手续;乙公司按双方商定的投资计划,负责资金投入,资金投入总量不突破2亿元。
事件1:2013年2月1日,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其中约定由乙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施工,合同价款1.7亿元。
事件2:2013年2月5日,甲公司委托了丙招标代理公司负责本项目招标代理相关工作,招标代理公司丙,按照甲公司要求发布了招标公告,随后组织了招标,乙公司找了7家施工单位进行围标,最终乙公司中标。
事件3:2013年3月19日,按招标结果,双方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B,约定合同价款1.9亿元,并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工程结算款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问题】
1.事件2中,乙公司中标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事件3中,甲乙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请简要说明理由。应通过何种途径解决甲乙双方对工程结算款的纠纷?
3.事件2中,丙代理公司在代理中对甲公司提出的违法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如何处理。
4.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5.假定本次招标有效,本案中三份合同,结算应以哪份为准?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