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A.720 B.737
C.800
D.817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