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经营饲料生意,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丙为有限合伙人,出资l0万元。合伙协议约定:如果企业当年利润不足5 000元,则全部分配给丙,利润超出5 000元的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2007年9月,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20万元,期限6个月。2008年初,丙要求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被甲以“丙是有限合伙人,无权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由拒绝。同时,甲、乙发现丙个人也在经营饲料生意,与合伙企业发生了竞争关系。甲、乙认为丙的做法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丙办理了退货手续,并从合伙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8万元。
为维持合伙企业的存续.甲、乙协商,将乙转为有限合伙人,乙的投资份额15万元不变,企业继续经营。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方式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2)丙是否有权要求获取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其个人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饲料生意是否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3)如果合伙企业无力清偿银行贷款20万元,银行是否有权向乙、丙追偿,他们各自应承担多少份额?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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