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以现金10万元出资;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以现金15万元出资;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A企业存续期间,发生如下事项:
1.2021年3月,甲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B银行借款60万元,乙、丙、丁对该事项并不知情。
2.2021年4月,丙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C银行借款100万元。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丙不得将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3.2021年5月,丁自营同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20万元。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20万元应当归A企业所有。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