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2×12年5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协议,将收取一组住房抵押贷款90%的权利,以9 100万元的价格转移给丙公司,甲公司继续保留收取该组贷款10%的权利。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该组贷款发生违约,则违约金额首先从甲公司拥有的10%的权利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2×12年5月1日,甲公司持有的该组住房抵押贷款本金和摊余成本均为10 000万元(等于公允价值)。该组贷款期望可收回金额为9 700万元,过去的经验表明类似贷款可收回金额至少不会低于9 300万元,甲公司在该项金额资产转移交易中提供的信用增级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甲公司将该项交易作为以继续涉入的方式转移金融资产,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9100
继续涉入资产----次级权益1 000
贷:贷款 9 000
继续涉人负债 1100
【要求】根据资料(1),判断甲公司2×12年5月1日将部分住房抵押贷款转移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如果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请编制更正的会计分录。(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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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