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2020年开发一个项目,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情况1】2019年购买土地使用权支付出让金8500万元(已取得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按照规定缴纳了契税,使用该土地面积的80%开发写字楼,写字楼可售面积共20000平方米;
【情况2】2020年开发过程中发生建筑安装工程费5760万元,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355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420万元,2020年10月末全部完工;
【情况3】发生销售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管理费用80万元;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
【情况4】该工程完工后即开盘销售,销售写字楼15000平方米,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09000万元,与该项目销售有关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00万元。其余写字楼已经出租。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3%。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当地允许扣除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20年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20年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开发成本;
(3)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20年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开发费用;
(4)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20年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5)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20年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