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 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 998元标为1 998元。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 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 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 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2 600元卖给了同事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A、B为被告诉到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问题:
(1)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
(2)商店对A、B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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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