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被告人于某,男,30岁,农民。某年5月29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于某和同村农民刘某、杨某联合脱麦粒。当杨某家脱第二遍麦粒时,被告人于某手持铁叉准备把麦草叉到脱粒机上。第一铁叉叉下去,于某感觉到叉底下一动,并见麦草下露出红布衣的一角。他心中一惊,意识到叉了人,便丢下铁叉,后退五六步,不作声。直到刘某上前拿铁叉叉草,才发现了麦草中被叉中的小女孩,铁叉尚留在小女孩右太阳穴上。拔下铁叉后,伤口血流不止。小女孩便被急送乡卫生院抢救,终因贻误抢救时机,于当晚8时许死亡。经查小女孩是在农民休息时玩“捉迷藏”躲进麦草垛的。但在场的人均未看见周围有小孩。试根据《刑法》理论对于某的行为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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