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乙欠甲2万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无能力清偿欠款,经甲查明,乙一段时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万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此外,乙享有对丁的7000元债权还有3个月到期,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乙对其享有的债权怠于行使。依法甲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下列哪项债权?()
A.乙对丙的1万元债权
B.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C.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D.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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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