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在本市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
(2)在外省为甲公司建筑工程新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并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第三方。
(3)向本市乙公司销售自产钢结构件并提供安装服务。乙公司将购入的钢结构件用于建筑工程新项目。
问题:
(1)该企业哪些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2)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是否需要备案?
(3)为甲公司提供的服务,该企业应如何预缴和申报缴纳增值税?
(4)向乙公司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服务,该企业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