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位于甲省某市区的一家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业务1】在乙省某市区建造写字楼,该建筑企业对写字楼建造业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本月取得含税收入900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含税分包款3600万元,取得分包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务2】在乙省的桥梁建造业务为甲供工程,该建筑企业对此项目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本月收到含税收入1200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含税分包款4500万元,取得分包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3】提供两项装饰服务,一项在本市,实现销售额38.4万元(不含税);一项在丙省丁市,实现销售额120万元(不含税)。上述款项均已收到。已知两项业务既非甲供工程、亦非清包工方式,该企业也未将上述工程对外分包。
【业务4】境外承包一项桥梁工程,取得工程价款13320万元;在境内本市承包一项道路工程,取得含税工程价款5328万元,另外获得提前竣工奖33万元。
【业务5】该建筑企业上月购进的一批板材被盗,经盘点确认板材的实际成本为30万元(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且已抵扣进项税额)。
【业务6】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国外买价折合人民币192万元,运抵我国人关地点起卸前支付的运费折合人民币12.6万元、保险费折合人民币11.4万元,已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5.232万元。该进口设备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该企业未分开核算。
【业务7】向银行支付了贷款利息15900万元,取得了银行以“融资服务费”名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进口关税税率为12%)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2)计算业务2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3)业务3该企业提供的两项装饰服务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并说明理由;同时计算需要在丙省丁市预缴的增值税。
(4)计算业务4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5)业务6进口设备可否抵扣进项税额并计算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6)业务7支付的利息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并说明理由。
(7)计算本月销项税额的合计数。
(8)计算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数。
(9)计算该企业在甲省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