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1造价-案例-3) 背景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3月10日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一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及其交付的条款摘要如下:
(1)合同总价为600万元,其中工程主要材料和结构件总值占合同总价的60%;
(2)预付备料款为合同总价的25%,于3月20日前拨付给乙方;
(3)工程进度款由乙方逐月(每月末)申报,经审核后于下月10日前支付;
(4)工程竣工并交付竣工结算报告后30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5%,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全部结清。合同中有关工程工期的规定为:4月1日开工,9月20日竣工。工程款如逾期支付,按每日3‰的利率计息。逾期竣工,则按每日1000元罚款。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进度,各月计划完成产值(合同价)如下表所示。
月 份 | 4 | 5 | 6 | 7 | 8 | 9 |
计划完成产值(万元) | 80 | 100 | 120 | 120 | 100 | 80 |
问题
1.请按原施工进度计划,为甲方制定拨款计划。
2.乙方分别于8月20日和9月20日提出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请问该两项索赔能否成立?应批准的延长工期为几天?费用补偿为多少万元?
3.8月份和9月份,乙方应申报的工程结算款分别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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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