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一)王某等6人与陈某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开办一家合伙企业,陈某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实际经营两年后,县地税局稽查局依法检查发现,该合伙企业既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申报纳税,并且大量使用非法购买的发票。于是,县地税局稽查局决定令其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并派人扣押了一批电器设备。后来县地税局稽查局又依法定程序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陈某不服,认为主管地税分局未尽有关通知义务,县地税局稽查局补缴税款决定无事实根据,并且认为,稽查局无权罚款。根据上述内容,回答题:
对于县地税局稽查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下列处理方式正确的有( )。 A.本案罚款数额符合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条件
B.责令补缴税款属于税务行政处罚
C.地税局稽查局扣押电器设备的行为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D.若纳税人没有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但依法提供担保且税务机关确认有效,则有权就纳税争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县地税局稽查局无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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