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公民张某任国内某上市公司高级工程师,公司于2017年实施股票期权计划,2017年1月张某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4000份(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格为每份6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86元。2019年2月1日,张某对上述3000份股票期权实施第一次行权,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9.6元;同年3月1日,张某对剩余1000份实施第二次行权,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0元。则张某就两次行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432 B.444 C.1270 D.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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