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和销售业务,2019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购进井下用原木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8000元。 (2)购进井下挖煤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71500元。 (3)接受洗煤设备维修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525元。 (4)销售自产原煤2000吨,职工食堂领用自产原煤50吨,职工宿舍供暖领用自产原煤100吨,向乙煤矿无偿赠送自产原煤10吨,原煤不含增值税单价500元/吨。 已知,原煤增值税税率为13%,资源税适用税率为8%。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甲煤矿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50+100+10)×500×13%-23525=-13125(元) B.(2000+100)×500×13%-77025=59475(元) C.(2000+50+100+10)×500×13%-95025=45375(元) D.(2000+50+10)×500×13%-89500=4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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