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8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5 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甲公司未来年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18年度涉及所得税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甲公司2×18年2月1日购入债券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初始入账金额为1 000万元(等于面值),年末公允价值为1 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投资的计税基础等于初始入账金额。 (2)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0%股权,与丙公司共同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系甲公司2×17年7月8日购入,其初始投资成本为3 00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为400万元。甲公司拟长期持有乙公司股权。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等于初始投资成本。 (3)2×18年1月1日,甲公司开始对A设备计提折旧。A设备的成本为8 0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根据税法规定,A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6年。假定甲公司A设备的折旧方法和净残值符合税法规定。 (4)2×18年7月5日,甲公司自行研究开发的B专利技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作为无形资产入账。B专利技术的成本为4 0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根据税法规定,B专利技术的计税基础为其成本的150%。假定甲公司B专利技术的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和净残值符合税法规定。 (5)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000万元。该商誉系2×15年12月8日甲公司从丙公司处购买丁公司100%股权并吸收合并丁公司时形成的,初始计量金额为3 500万元,丙公司根据税法规定已经交纳与转让丁公司100%股权相关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购买丁公司产生的商誉在整体转让或者清算相关资产、负债时,允许税前扣除。 (6)甲公司的C建筑物于2×16年12月30日投入使用并直接出租,成本为6 800万元。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18年12月31日,已出租C建筑物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 200万元,其中本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5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已出租C建筑物以历史成本按税法规定扣除折旧后作为其计税基础,折旧年限为20年,净残值为零,自投入使用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7.【要求及答案】编制甲公司2×18年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