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县城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 年 2 月税务机关对其 2017 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发现如下问题: (1) 7 月将自产的一批货物直接捐赠给职工子弟学校,价值 60000 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 35000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6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2) 6 月将闲置办公楼用于对外出租,累计取得半年含税租金 56000 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6000 贷:管理费用——其他 56000 (3) 12 月购入一辆小汽车,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200000 元,增值税 34000 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问题: 分别指出甲企业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若不正确,作出相应的调账分录。(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2017 年已结账,假设甲企业出租办公楼采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