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公民赵某,2019年取得以下收入: 1.12月份来自受雇单位的收入 {图} 2.投资所得 (1)将原始投资价值50万元的股权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女儿,转让时的股权公允价值为120万元。 (2)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410元,单位集资利息收入20000元。 (3)1月份从A股市场购买甲公司股票20000元、乙公司股票50000元。4月底取得甲公司分得的税前股息收入800元,5月上旬获得乙公司红股3000股,公允价值为3.7元/股,票面价值1元/股。6月,将上述股票转让。 3.其他各项所得 (1)因交通事故,从保险公司获得车辆保险赔偿3000元。 (2)市区自有住房出租,全年租金收入36000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针对赵某股权转让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就其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4万元 B.偏低的股权转让收入可以被视为具有正当理由 C.主管税务机关应该用类比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D.赵某的女儿应就受让的股权所得于获得股权之次月15日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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