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一家从事贵金属进口、加工生产及相关产品销售的企业,其2×15年发生了下列交易或事项: (3)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2×15年甲公司代国家进口某贵金属100吨,每吨进口价为1 200万元,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将有关进口贵金属按照进口价格的80%出售给政府指定的下游企业,收取货款96 000万元。 2×15年年末,甲公司收到国家有关部门按照上述进口商品的进销差价支付的补偿款24 000万元。 本题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说明甲公司2×15年应进行的会计处理并说明理由(包括应如何确认及相关理由,并编制会计分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