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生产、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

  • 题目分类:执业药师
  • 题目类型: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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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生产、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于

A.后果特别严重

B.其他严重情节

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的罚款是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的罚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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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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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因某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假药而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属于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因某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假药而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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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应按劣药论处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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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是指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

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是指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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