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于2013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丁于2015年8月加入该有限责任公司成为该公司的股东。2016年1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实际价值仅值2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答案仅供学习,请勿对照自行用药等】
答案解析:
甲、乙、丙于2013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丁于2015年8月加入该有限责任公司成为该公司的股东。2016年1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实际价值仅值2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