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BC 企业是一家笔记本电脑制造商,与客户签订了销售一批电脑的合同,合同约定:电脑销售价款 75000 元,同时提供“延长保修”服务,即从法定质保 90 天到期之后的 2 年内该企业将对任何损坏的部件进行保修或更换。该批电脑和“延长保修”服务各自的单独售价分别为 68000 元和 7000 元。该批电脑的成本为 40800 元。基于其自身经验,该企业估计维修在法定质保的90天内出现损坏的部件将花费2400元。假设企业在交付电脑时全额收取款项,交付笔记本电脑时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延长保修”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B.“法定质保90天”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C.交付电脑时,确认营业收入68000元
D.交付电脑时,对损益的影响金额为3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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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